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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近日透露,下周将公布一份详细的京城房贷失信者统计名单。凡是名单上的人,京城银行将联手封杀。
哪些人会入黑名单 自1992年建行北京分行发放首笔个人住房贷款以来,北京市的住房消费信贷业务一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目前住房贷款余额在千亿元以上。但是近两三年以来,各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的不良率出现了节节攀升的趋势。 为遏制不良贷款率的继续升高,去年10月份,北京市16家中资银行联手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所有借款人在各家银行的失信行为均被记录在案,并在16家银行间共享。 该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最大的特点是,只有被注明“风险”或者“关注”的个人客户才会纳入系统中。比如申请车贷时提供虚假资料、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达到一定时限的属于“风险”类;有证据表明该客户代他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一人在短期内申请两次以上车贷的将被纳入“关注”类。 据悉,房贷借款人的不良记录情况较车贷更为复杂。在京城16家中资银行共享房贷欠款不还者的黑名单后,欠了其中任何一家银行贷款的问题客户都不可能再从别的银行办出房贷。 详细信息不会透露 根据银行业协会透露的消息,16家银行共同公布的欠款人名单主要包含以下信息: 在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内,主要记录的是欠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银行等信息。而银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则是整体上的一个分析,例如房贷欠款人的数量、男女比例、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并不会涉及到每个具体欠款人的详细信息。 至于以假身份套取银行资金的房地产开发商和汽车经销商,未尽职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为借款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的单位等,都将是银行以后会逐渐添加进去的内容。 公布资料有人抗议 有人对银行此次的做法提出异议,有律师认为“银行间共享消费者的信息,是一种公开揭露。银行是个商业主体,并非政府职能部门,这种做法是否与法律相抵触值得商榷。因为这可能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 律师同时认为,如果是经法院判决后,银行可以将消费者的情况进行公开。而即使公开,也只能是部分信息,一些消费者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电话等,不应被公开。 我国法律尚属空白 那么把欠款人信息在银行间共享,甚至于向社会公布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呢? 一直参与北京银行业协会讨论的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陈文律师说,关于这一点,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尚是空白。而美国当初为了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曾相继颁布了《公平信用报告法》《隐私法》《信息自由法》《信用修复机构法》等十多部相关法律来规范信用的收集和披露。在美国的《隐私法》中有明确规定:“除非经过本人书面申请或预先的书面同意,任何办事机构,不得通过任何通讯手段,向任何人或任何其他机构泄露记录系统中有关该个人的任何记录。”否则,将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陈律师特别强调,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向社会公布欠款者名单并不妥当。至于在16家银行内部共享,由于我国法律也没有“禁止性”的限制,在法律界尚存在一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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