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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2月28日电(记者陆文军)记者从上海市环保局了解到,新颁布的《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2000家左右的医疗机构每年产生的约1.3万吨医疗废物将集中处置,收集、处置全过程将被严格监控,彻底阻止医疗废物外流。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处置不当将会对水体、大气、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城市公共安全。
新《规定》细化和完善了覆盖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收运、处置各环节全过程管理的具体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并明确了上海对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专门从事传染病诊治且已建符合规定的自行处置设施的机构和医疗废物无法通过陆路运输到集中处置单位的机构,可按照上海市环保局规定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
《规定》还明确了上海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特许经营,并要求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处置规范,配备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设施、设备,统一收运、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要按上海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向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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